⑴ 北京三部门约谈自媒体大V,自媒体都存在哪些方面的监管漏洞

我们现在这个时代发展的节奏和速度都非常快,整体框架也是进步的。就像薛之谦属实的,我们现在这个时代完全足够支持任何的文化发展,尤其是自媒体。说实话,自媒体的发展这些年确实非常火,所以人们也会感到困惑北京三部门约谈自媒体大V,自媒体都存在哪些方面的监管漏洞?漏洞还是很多的,有一些自媒体人,他们靠着很大的收益来宣传一些虚假的信息,或者过分夸大,我觉得这些都是存在的漏洞,我们来具体分析一下吧。

1:为了利益:

确实说实话,我们现在这个时代发展速度是很好的,同时,任何文化都是可以支持发展起来的,尤其是自媒体方面,我们一旦拥有了很大的粉丝,就会有很多的平台找我们合作。这时候我们要坚持我们的本心,不要为了一点利益就去出卖自己的良心,去过分帮他们宣传之类。我们的粉丝可能会因为我们过分的宣传而上当,而我们才是造成一切的根本所在。所以自媒体发展也存在。很多的漏洞主要问题就是合作,以及过分宣传画,还有炫富以及虚假宣传等。

⑵ 自媒体受监管吗

所有的媒体都是受新闻部门和宣传部门监管的,自媒体同样要受到监管。

⑶ 三农自媒体售卖的食品(加工食品类)怎么监管卫生安全的

食品卫生与安全的监管主要分两部分如下:

1、政府部门监管:主要是销售者属地的食品安全部门监管,过去的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现在叫做市场监督管理局,但有的地方改革还没有到位,所以还是归属当地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可以拨打电话12331电话举报。

2、平台主办方监管:根据国家食药总局规定,食品经营者必须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才可开展食品销售业务,而销售食品的电商平台应该核验食品经营者的资质,并对外公示,积极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如果没有核验证件,食药监部门会对该平台进行处罚,下达整改通知书!

如果消费者发现食品销售的个人或者单位销售的食品不卫生,不完全可以向平台举报也可以拨打12331向政府部门举报,同时也可以拨打12315向工商部门举报!

⑷ 自媒体市场有什么风险对策

外部法律政策风险

经历野蛮生长的阶段后,自媒体想要持久、健康、稳定的发展,还需要重视其法律政策风险,主要包括知识产权、隐私保护、内容监管等。

长期以来,自媒体的知识产权保护饱受诟病。需要说明的是,基于促进知识信息的传播与共享的考虑,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了传统媒体也即报刊间转载摘编的「法定许可制度」,即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虽然,最高院人民法院曾经尝试将法定许可制度引入网络新媒体,但是,在相关司法解释三易其稿之后,网络新媒体依然无法适用「法定许可」。因此,在成文法系的中国,自媒体等网络新媒体转载内容必须按照「授权-付费」的模式传播作品。但现实中,大量自媒体内容未经授权肆意转载权利人作权利保留声明的内容,严重侵害了权利人对其内容的控制权利,扰乱了正常的网络转载秩序,突破了法律界限。

另外,自媒体的自主性决定了其在内容的创造与选择方面具有更多的自由性,一方面确实促成了大众创新、万众创业的自媒体生态;另一方面,不可否认,在名誉权/隐私权保护、本性暴力管理等方面存在一定的法律政策风险。例如,2015 年 11 月万达起诉「顶尖企业家思维」微信自媒体冒用王健林名义发布题为「王健林:淘宝不死,中国不富,火了电商,死了实体,日本孙正义坐收渔翁之利」的文章,本篇文章在朋友圈广泛传播,致使万达企业名誉受损,万达以此起诉并向其索赔 1000 万。当然,我们也看到众多自媒体平台逐渐开始重视这方面的法律政策风险,加强自媒体自净规则体系的建立与执行,不断强化对隐私权、名誉权的保护,并在内容管控等方面加强平台自律与行业自律。

内部管理运营风险

很多自媒体最初几乎都是个体户模式,逐渐有了变现之后,特别是有了投资进入之后,才快速招兵买马,由于团队的扩张速度比较快,经常出现由于管理不善而遭遇危机的情况。

一是过度依靠某一个员工的风险。内容运营长期是一肩挑,从选题、制图、内容写作、用户运营都是一个编辑完成,并且形成了稳定的个人风格,但是如果该员工突然离职,往往导致自媒体的内容、风格陡然生变,随之而来的是掉粉、市场影响力急剧下滑,进而对于内容经营往往带来较大冲击。

二是合伙人选择与股份安排的风险,这一风险主要存在一些头部自媒体中,特别是到了融资阶段,合伙人之间为持股比例发生争执而导致账号暂停运营的情况难免发生。例如 2015 年底,某账号的两位创始人因为股权纠纷争执不下,其中一位创始人一怒之下把订阅号升级为服务号,导致一周无法更新发布文章,双方甚至为此对簿公堂。

⑸ 有关自媒体人监管的作文

青春哗哗而来,哗哗而去。岁月的轮回,一转眼变到了。人的一生要扮演很多角色,小孩,少年,青年,老人……那是人生的一个个阶梯,也代表了一次次的成长,一次次的学会,一次次的看透。快乐是人人都渴望的心情,但他们都不知道,其实他们都拥有,没有快乐的人生不是真正的人生。快乐对于成长是不可缺少的催生剂,也只有快乐能充实一个人的成长。如果说一个人没有烦恼只有快乐,那我可以说那不是真正的快乐。就像有黑就有白,有黑暗就有光明一样。快乐和烦恼是2个灵魂,只有当一个灵魂照撤另一个灵魂的时候,才能真正飞升到那唯一的美好。

⑹ 自媒体那个部门管

我国目前并未对自媒体管理立法监管。国家相关机关部门只监管媒体平台。也就是说自媒体在哪个平台发布信息,就由哪个平台对信息内容进行管理。

⑺ 怎样对自媒体加强治理

近年来,随着微信、微博等自媒体平台融入老百姓的日常生活,各种自媒体乱象也大有愈演愈烈之势。加强自媒体乱象治理打击,营造健康有序的网络环境成为了当前政府部门必须正视的问题。
一、自媒体领域乱象的表现
(一)“刷”字当头,流量造假吹起繁荣泡沫。随着自媒体的兴起,自媒体的营销价值逐渐得到重视,为了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越来越多的广告主将重金砸向微信、微博和新兴的直播平台。点击率、阅读量、粉丝数是考量新媒体平台传播力的重要依据,因而靠机器刷阅读量、花钱买微博“僵尸粉”等自媒体乱象开始层出不穷。
(二)谣言滋生,危害社会健康稳定发展。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的新闻信息需要遵循客观真实的原则,有其严格规范的生产流程。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受多种因素的影响,自媒体逐渐成为谣言滋生的平台,有的公众号恶意对事件进行抹黑,有些网站则用“标题党”推波助澜,各种失实报道比比皆是,扰乱了社会秩序,影响了社会稳定。
(三)格调低下,为博眼球低俗猎奇。一些网络直播平台为了吸引网友眼球进行“奇葩”的网络直播或涉黄“网红”直播,这给直播平台带来了短暂的用户流量高峰,但直播平台在由此获得暂时经济利益的同时,也走入了内容低俗与高度同质化的死胡同。
二、相关建议
一是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网络营销行为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目前由于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完善,网络营销的造假问题、侵权问题、安全问题大量涌现,影响了企业和顾客之间的营销活动的正常运行。建议进一步完善《广告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配套规章,出台专门的网络营销管理办法,针对网络营销主体登记、网络消费欺诈、网络不当广告行为、网络格式条款、消费者权益保护等问题作出明确的解释,用法律的手段保障网络营销活动正常,以利于市场经济的健康、有序、稳定运行。
二是提高技术监测水平。建立自媒体大数据库,加强自媒体帐号监测和自媒体平台运营数据分析,实时演算个人动态数据,借助大数据技术,助推互联网流量造假问题的解决,帮助企业进一步优化广告投放效益。
三是加大监管打击力度。进一步明确工商、文化、经信、公安等监管部门职责,形成协同监管合力,坚决打击扰乱互联网经营秩序和信息传播秩序的现象。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目标,加强网络交易监管,加大对售假、虚假广告等不法行为的打击力度,营造安全公平的网络交易环境;以维护公共利益为目标,加强网络信息监管,各地公安机关设立并普及网警派出所,履行网络舆情维稳等工作职责。引导市民通过电话、QQ实现网络空间报警,从而对网络信息进行直接的干预或控制活动,提高打击的主动性和时效性。对利用互联网造谣、诽谤或者发表、传播其他有害信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责任。
四是明确发布平台义务。自媒体运营平台要严格遵守国家网信办发布的《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审核账号的身份和资质,做好分类备案,为不同类型的账号贴上不同标识,采取不同的管理办法。对违规发布和直播等行为,视情节严重采取警示、限制发布、暂停更新、关闭账号、永久封禁等措施,让低俗化的内容和主播失去生存空间,并保存有关记录,履行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义务。
五是建立行业诚信机制。鼓励倡导原创性新闻发布,培养具有影响力的品牌性自媒体,开展国内或地方性的年度品牌性自媒体评选活动并给予适当奖励。制定自媒体平台行业自律公约,加强自媒体人的自律,塑造行业自律形象。将违反自律公约的自媒体人和主播名单列入黑名单,行业主管部门将其违法违规行为记入相关信用档案,造成“一处失信、处处被动”的惩戒效果。
六是加大网民监督力度。充分发挥广大网民的监督和参与作用,在大中专院校建立网络卫士志愿者队伍,对涉嫌造假售假、不当广告宣传、诱导分享欺诈、发布不实小道消息、涉黄直播等不法行为及时举报投诉,大力净化自媒体生态环境。

⑻ 市场监管总局制定出台《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该办法有何亮点

现在通过网络购物,已经进入我们日常的生活当中。科技的进步使我们的生活,变的越来有便利。我们这一代正在享受以前几代中国人,努力奋斗的果实。如果在刚建国的时候,有人告诉你在不久的将来我们的中国也会过上现代化的生活,恐怕你都不会相信。但这却实实在在发生在了我们身上。当然,这个过程中也是出现了一些问题。


二、禁止“二选一”

现在随着网络交易平台的竞争加剧,平台为了自己的利益,也会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利,进行恶性竞争。现在很多平台出现的“二选一”就是属于这样的情况。在《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当中,对这样的行为也是进行了严格的规定。

各位,对于市场监管总局制定出台《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这件事,你有什么不同看法,可以在评论区留言。

⑼ 新媒体广告监管的内容挑战包括哪些方面

我国新媒体管理面临的主要问题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新媒体管理的方式方法已不能适应大数据时代
无论是以往分业、属地的媒体管理模式,还是具体方式方法,都很难适应互联网这个综合性融通性新平台。一是传统管控理念有待改变。存在重内容规范管理轻产业推进,重行政手段轻法律法规,重硬件建设轻软件建设等现象。二是传统管控方法弊端加剧。在我国,网络治理是按照信息形态和内容差异来划分责任主体,实行多部门管理,这种模式使政府部门之间网络资源分散,各自为战,不易实现整体性规划。另外,政府对网络新媒体管理采取的是属地管理原则,而网络社会没有疆界,网络传播的隐匿性使网民可以轻而易举地绕道而行,规避当地政府的监管。
(二)网络安全问题日益凸显
近年来大数据、云计算的应用使数据爆炸式增长,随之而来的技术漏洞越来越多。由于我国对大数据存储、保护与利用重视不够,导致信息丢失或不完整,同时存在信息被损坏、篡改、泄露等问题,给国家信息安全和公众隐私保护带来了隐患。一是国家信息安全形势严峻,加强网络信息安全管理,让网络规范有序运行已成当务之急。二是个人隐私权受到极大威胁。网络给人们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个人信息安全问题和公民隐私泄露等各种社会风险。
(三)自由开放的言论环境使管理愈加困难
由于我国法律不完备,互联网行业监管不足,企业缺乏自律意识,新媒体有效管理难度空前增加。一是隐私权和公权力矛盾凸显。由于法律缺乏对公民隐私权和知情权的明确界定,导致网民个人信息被窥视、泄露和非法利用等现象频频出现,个人隐私保护和公众知情权之间的冲突愈演愈烈。二是虚假新闻挑战职业底线。随着舆论开放度不断增强和媒体生存压力逐步增加,很多新媒体都把“眼球效应”作为第一追求,吸引受众眼球的虚假新闻不时出现,不断冲击着新媒体伦理底线。三是不良信息扰乱了网络传播环境。互联网是一把“双刃剑”,它在对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带来深刻变化的同时,也导致虚假信息、网络病毒、人肉搜索、网络攻击、网络窃密等现象频发,欺诈等违法犯罪活动蔓延,“黄赌毒”不良信息屡禁不止。
(四)新媒体对党和政府公信力带来挑战
网络媒体最大的特点和优势之一就是互动性强,能够及时和网民沟通,对大家的关切进行快速回复,微博客等交互性自媒体进一步放大了这种优势。政务网站和各种新媒体应用载体在具体使用中的表现和做法,会影响人们对政府公信力的评价,制约政府信息发布的引导和动员能力,但在网民热衷于参政议政的同时,某些政府部门却没有充分利用这一平台。随着新媒体使用人群不断扩大,新媒体舆论场的变化不仅使舆情引导更加困难,也给党和政府的公信力带来了挑战。
(五)网络监督应对滞后
当前我国网络监督相关立法尚不健全,与互联网迅速发展的形势相比还显得很滞后,如何规范网络监督还缺乏明确的执行标准和操作细则。一是网络匿名性使得网络信息可靠性大打折扣,许多人利用网络监管漏洞进行网络诈骗、泄露和贩卖公民个人信息。二是不能正确对待网络监督,很多部门和公职人员面对网络监督表现为无所作为、不会作为和胡乱作为。三是欠规范的网络举报容易打消反腐积极性。

⑽ 网络自媒体法律监管的法律有哪些

自媒体时代是指以个人传播为主的媒介时代。这种媒介基础凭借其交互性、自主性的特征使得新闻自由度显著增高,传媒生态发生了前所未有的转变。随着无线互联和智能手机的普及,每一个人就是一个电视台,可以直播你所亲历的任何事件,因其权威性无需证明,官方媒体的垄断地位遭遇巨大挑战。自媒体时代仅仅是互联网颠覆人类社会生存现状的开始。
在自媒体时代,由于每个人在网路上都是信息发布者,他们本身就成为了一名“记者”,通过他们跟踪记录和发布生活中的所见所闻,大大拓宽了网络上新闻信息的采集渠道和增大了信息量。同时,由于没有空间和时间的限制,信息更新速度更为频繁,时效性不断增强,网民可以通过互联网迅速获得自己感兴趣的新闻,并通过网际间的传播和交流使这些信息广泛流动。因此,媒体便发展成为一种与广大受众“面对面”交流与互动的通讯工具。
从伦理道德角度分析,只要一种行为进入社会领域,并与他人和社会发生联系,那么,这种行为就必然受到社会通行的行为准则和规范的制约。由此,我们不难分析,新闻传播行为在传播领域同样会对受众产生不同程度的有利或有害的影响。
如今的互联网,早已成为人们现实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所以,恶意传播的网络虚假新闻,对现实生活造成的冲击是真实可感,毫不虚拟。因此,网络作为一个公共空间,网络秩序的维护当然也就是一种公共行为。
自媒体时代的他律
他律有两个层面的含义:一是宪法与法律的层面;另一个是政策与规章的层面。
他律在一定历史时期与某些特定的职业中,可以产生立竿见影的效果,可以使行业不正之风在法律规范的约束下得到扭转。所以,在自媒体时代,如何在有效保证网民言论自由的同时,引导一些意见不一的信息朝着健康的舆论导向发展,便成了应对复杂的自媒体网络环境的一道难题。
首先,职能部门应加强对自媒体的法律监管。
就我国现行的网络管理体系来说,只有一些相应的规章制度,而严格意义上的网络监管法律还没有正式出台。当前,我们可以做的是效仿一些大型门户网站,实行实名制认证。网民在微博、微信上发布信息,必须进行有效的身份认证,这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约束一些网民随意发布信息的行为,有效规避一些虚假和不实信息的传播。另一方面,对各大网站要制定一些通行的规章制度及惩戒措施,以此来规范其经营行为,并通过网站的规范运行来带动广大网民养成良好的上网行为,从而逐步形成网络道德良性发展的氛围。
其次,网络媒体要积极探索虚拟空间管理模式。
网络媒体要加快网络诚信体系建设,自觉遵守新闻宣传纪律,提高网络人员的道德素质,完善信息制作和发布流程,确保网站信息的真实可靠。网络媒体要进一步提高自律意识,加强自我管理、自我约束,主动提高网络管理水平,在广大网民可接受的范围内积极探索虚拟空间的教育模式,如通过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的相互合作,宣传与网络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虚拟空间监管者和网民的道德素质修养,进而培育监管部门和监管者在网络虚拟空间协调配合的网络管理理念。
自媒体时代的自律
自媒体的良性发展,特别需要网络参与者的公民意识和素养。自媒体时代对德育的发展是一种监督,对公民的道德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德育则促进了自媒体时代向更文明的方向发展,给公民一个公平、自由、和谐的言论环境,更有利于保障公民的各项权利。
首先,管得住“嘴”才能充分行使话语权。
在自媒体时代,每个人都是网络信息的传播者和接受者。也就是说,每个人在网络上都经营着自己的一个媒体“小柜台”。但是,自媒体不应该仅仅是指网民可以在网络空间享有充分的言论自由,更应该体现出网民在这一个虚拟世界中的自律和自觉,管好自己的“嘴”,对一些未经证实的信息,要谨慎转载和妄加评论,要千万注意不让自己成为虚假信息的传播者,甚至是制造者。只有这样,每一位网民才能更加有效地行使手中的话语权,承担起共同净化网络空间的重任,让自己的言论和观点发挥引领舆论导向的正能量。
其次,把握好“底线”才能有效实现参与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