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tp服务商是什么意思

这个是缩写来
淘拍档(TaoBao Partner)意即自淘宝合作伙伴,就是加入淘宝合作伙伴计划的各类外包服务提供商,专为在淘宝网开店的人提供专业的托管服务,坊间俗称TP。像宝尊、赛诺贝斯,商派就是这一类服务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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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贰』 TP运营服务商是什么意思

TP运营服务商意即淘宝网优质电子商务服务提供商,经过淘宝网从淘宝服务商中严格审版核,他们被授予“淘拍档权”称号,拥有“淘拍档”授牌。常用缩写TP。

拓展资料:

TP服务商成长分类:

1.淘宝店主转型而来,大部分TP服务商都是这样;由于淘宝店主能切身感受行业需求和看到机会,所以,在2008年到2009年期间,很大部分淘宝店主因为各种原因转型为TP服务商,早起1到2年竞争不太激励的时候,过得都不错,2011年随着竞争激励加剧开始衰落。

2.由做小型软件开发向做代运营发展;拥有一定某一应用领域的会员基数,完成了前期的少量资金积累,为转型提供必要条件。

3.原始成长起来的服务商。

电子商务代运营(TP,thirdpartner)或称为电子商务外包,被誉为“电子商务 的又一金矿”。

『叁』 ibass无线魔柜wifi音响怎么连接不上

路由器是需要设置的,否则无法使用。
首先检查物理连接是否正常,宽带出来的网线接在路由器WAN口,电脑接在路由器任意LAN口,或者无线连接。
然后根据路由器后面贴纸的提示,在ie输入类似于192.168.1.1之类的地址,回车,输出路由器后面贴纸的用户名密码就可以进去了。
进去以后在网络参数WAN口设置里面选择上网方式为PPPoE,帐号密码填写运营商提供的,保存。
然后在无线参数里面给自己的无线起个喜欢的名字,设置个喜欢好记的无线密码保存。
重启以后就可以了。
手机现在应该可以搜到你新设置的无线了。
提醒一下,电脑接在路由器后面以后就不要再运行宽带拨号程序了,路由器已经代替电脑宽带拨号了。

『肆』 试述通信技术在现代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

通信技术在现代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
在现代社会,经济高速发展,社会日益前进,广阔的经济前景离不开通信的发展。近几十年,全球通信迅猛发展,走在时代前沿。目前,现代通信已由原先单纯的信息传递功能逐步深入到对信息进行综合处理,如信息的获取、传递、加工等各个领域。特别是随着通信技术的迅速发展, 如卫星通信、光纤通信、数字程控交换技术等的不断进步,以及卫星电视广播网、分组交换网、用户电话网、国际互联网络等通信网的建设,通信作为社会发展的基础设施和发展经济的基本要素,越来越受到世界各国的高度重视和大力发展。
在现代社会,通讯技术起到了关键作用。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既然是生产力,就会对社会的方方面面有决定作用。当然在强调技术对社会的决定作用时,不能片面地夸大技术的作用。技术不能简单的、直接的、唯一的决定社会生活。技术是整个社会大系统的组成部分,与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紧密相关。特别是当今的高技术,它对社会经济、对社会生活质量、对社会关系的改变、对社会政治和社会文化,都有其决定性的作用和影响。马克思把科学技术首先看成是历史的有力杠杆,看成最高意义上的革命。他在评价近代技术的社会作用时说,蒸汽、电力和纺织机甚至是比巴尔贝斯、拉斯拜尔和布朗基诸位公民,更危险万分的革命家。列宁对科学技术的社会作用也给予了极高的评价,在他看来,技术进步“也是其他一切进步的动力,前进的动因”。
而通信技术在对社会发展及社会生活的方面,也存在着巨大作用。通信技术作为信息技术的重要组成部分,共同使人类进入了虚拟时代、数字时代。虚拟,就其本身来说,是数字化方式的构成,它是人类中介系统的革命。虚拟性激发了人们创造能力的巨大发展。通信技术的进步还改变了人们的某些生活方式。比如:过去人们要上邮局寄信,现在在家发个E-mail就行了;过去老师给学生面对面讲课,现在借助光纤通信技术,远程教育成为可能,这使得有更多的人能够接受到良好的教育。还有家庭办公、远程医疗、网络购物等原来看起来不可思议的事,现在借助于高性能的通信网和计算机都已经实现。当然现代通信技术对原有的社会秩序和文化也造成了一些冲击。
通信技术不仅在社会与生活中,起到了促进发展,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的作用,在经济方面,由于新技术的使用,运营商不仅提高了服务质量,同时还开发出了如数据业务、视频业务、短信业务等新服务品种,多方面的满足消费者需要。也使得制造成本、维护成本下降,低廉的价格吸引到了更大的消费群,消费的总量在上升。在政治方面,一个综合实力强的资本主义大国又往往以先进技术为筹码,科技实力强,经济发展的速度就快,从而就可以提高一个国家的国际地位。
此外,通信技术的发展与应用还可以(1)节约能源消耗,提高信息资源的共享性。例如,利用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通信手段替代出差联系业务,可节约交通能源40-50%,相当于节省石油总耗量的7%,还可减少大气污染和噪音污染。而且人们通过终端设备可以方便地存取异地计算机中心的数据、图像、声音等信息。这不仅减少了不必要的数据重复输入和保管工作,提高了信息流通的速度,发挥了信息的应有价值。而且,可以使人们共享网络中信息资源,迅速获得有用的信息,赢得时间和机会。(2)利用远程教学,推动国际间文化交流。例如,以通信卫星为核心的远程教学方式,不仅克服了传统学校教育的局限,解决了全日制小学、中学直到大学都不好解决的扫盲教育、成人教育、职业教育和终身教育等问题;并可以实施开放式教育,扩大教育面,大力开发人力资源。
在当代,现代通信如电视、广播、电子邮件、卫星通信等,与大众媒介一起,共同使一个国家的文化向全国统一性的方向发展。这为国内不同民族文化、不同地域文化的相互借鉴、相互交流创造了机会,其结果是促进了全民族文化的共同繁荣和发展。在国与国之间,一方面由于通信手段的发展,既增加了国与国之间在政治、经济、科学技术等领域的竞争,也增加了交流和合作,从而产生了文化融合;另一方面,在宗教、艺术、风俗、生活方式等领域,由于在不同国家之间差别大、独立性大,不易受到它国文化的影响和异化,会保持其传统性。与此同时,通信不仅在预报气象变化、传递气象信息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而且在战胜洪水等自然灾害方面也有不可低估的作用。例如,通信还可用于科学研究、环境保护、资源调查和医疗卫生等领域,促进了这些领域的发展。
由此可见,通信技术不仅在现代社会中占有不可缺少的地位和作用,在经济,政治,教育方面也具有很强的推动作用。并且作为信息产业核心技术,也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

『伍』 监管套利的类型

在《监管套利:中国金融套利的主要模式》一文中(沈庆劼,人文杂志,2010,05:80-85) ,将“监管套利”分为了五种类型,分别是:从一个监管主体转到另一个监管主体;从一个时间段转移到另一个时间段;从一种市场主体身份转为另一种市场主体身份;从一种业务形式转换成另一种业务形式;从一种披露方式转入另一种披露方式。 不同的监管主体一般具有不同的监管制度,监管主体的不同,既可能是一个国家与另一个国家,也可能是同一个国家中的一个部门与另一个部门,也可能是同一个国家中的一个省份与另一个省份。监管套利者通过将业务由一个监管主体的监管转移到另一个监管主体的监管之下,则实现了从一种监管制度向另一种监管制度的转化。典型案例如下:
1. 鲍富莱蒙王妃离婚案
利用转移监管主体来达到监管逃离的目的这一模式,自1878年法国最高法院对鲍富莱蒙王妃离婚案(Bauffremont’sdivorcecase)作出判决后,开始被人们广泛认知。在该案中,法国王子鲍富莱蒙的王妃原系比利时人,因与法国王子结婚而取得法国国籍,后因夫妻不合而别居。由于1884年以前的法国法禁止离婚,王妃为了达到与鲍富莱蒙王子离婚而与罗马尼亚王子结婚的目的,只身前往允许离婚的德国并归化为德国人,于取得德国国籍的次日,其向德国法院提出与鲍富莱蒙王子离婚的诉讼请求并获得离婚判决,随后在德国柏林与比贝斯柯王子结婚,婚后她以德国人的身份回到法国。
2.在经济特区设立机构
在经济领域,利用监管主体的转移达到监管套利的案例也比比皆是。我国为加快经济发展,鼓励国内外投资者投资及经营各种经济业务,从1980年开始,先后开办了一些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科技园以及西部大开发等,从税收上予以优惠,其主要内容是降低税率,减少纳税环节,给纳税人更多的好处,这在客观上造成了国内不同地区的税收差距,为纳税人利用这种差距进行税收筹划创造了条件。充分利用经济特区的税收优惠政策虚设常设机构进行税收筹划。常设机构是指企业进行全部或部分经营活动的一个场所。为了利用特区的各项优惠政策,名义上将企业设在特区,实际上其业务不在特区进行,这样企业在非特区获得的经营收入或业务收入,就可以享受特区的税收优惠,特区境外的利润所得就可以通过向企业总部转移而减少纳税。
3.设立离岸公司(BVI)
BVI是英属维尔京群岛(BritishVirginIslands)的英文名称缩写。英属维尔京群岛自1984年引进国际商业公司法后,开始建立离岸金融中心,目前已成为世界最著名的离岸管辖区之一,已有29万家公司在此注册,因此,BVI也就成了离岸公司的代名词。近年来,世界上一些国家和地区如英属维尔京群岛(BVI)、开曼群岛、巴哈马群岛、百慕大群岛等(多数为岛国)纷纷以法律手段揣摩并培育出一些特别宽松的经济区域,允许国际人士在其领土上成立一种国际业务公司,这些区域一般称为离岸管辖区或称为离岸司法管辖区。而所谓离岸公司就是泛指在离岸管辖区内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国际商业公司。“离岸”的含义是指投资人的公司注册在离岸管辖区,但投资人不用亲临当地,其业务运作可在世界各地的任何地方直接开展。例如在巴哈马群岛注册一家贸易公司,但其贸易业务的往来可以是在欧洲与美洲之间进行的。著名的离岸管辖区有许多是前英属殖民地,如开曼群岛,安圭拉群岛,英属维尔京群岛等,因此这些地区在很大基础上保留了英国的法律体系和司法制度。离岸公司与一般有限公司相比,主要区别在税收上。与通常使用的按营业额或利润征收税款的做法不同,离岸管辖区政府只向离岸公司征收年度管理费,除此之外,不再征收任何税款。除了有税务优惠之外,几乎所有的离岸管辖区均明文规定:公司的股东资料,股权比例,收益状况等,享有保密权利,如股东不愿意,可以不对外披露。另一优点是几乎所有的国际大银行都承认这类公司,如美国的大通银行、香港的汇丰银行、新加坡发展银行、法国的东方汇理银行等。“离岸”公司可以在银行开立账号,在财务运作上极其方便。一般这类“离岸”地区和国家与世界发达国家都有良好的贸易关系。因此,海外离岸公司是许多大型跨国公司和拥有高额资产的个人经常使用的金融工具。希望在国外上市的公司有许多是通过成立海外离岸公司实现其目的的。
4.企业境外上市
境外上市的方式包括:第一,境外间接上市。由于直接上市程序繁复,成本高、时间长,所以许多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为了避开国内复杂的审批程序,选择以间接方式在海外上市。即国内企业到境外注册公司,境外公司以收购、股权置换等方式取得国内资产的控股权,然后将境外公司拿到境外交易所上市。间接上市主要有两种形式:买壳上市和造壳上市。其本质都是通过将国内资产注入壳公司的方式,达到拿国内资产上市的目的,壳公司可以是已上市公司,也可以是拟上市公司。第二,境外买壳上市。是指非上市公司通过购买一家境外上市公司一定比例的股权来取得上市的地位,然后注入自己的有关业务及资产,实现间接在境外上市的目的。第三,境外造壳上市。境外造壳上市是指公司在香港、百慕大、开曼群岛等地注册公司(或收购当地已经存续的公司),用以控股境内资产,而境内则成立相应的外商控股公司,并将相应比例的权益及利润并入境外公司,以达到上市目的。在香港上市的主要有红筹股公司和民营企业,前者是指在境外注册成立并由境内政府机构控制的公司(国资背景),后者是指在境外注册成立并由境内个人控制的公司。公司采取境外造壳上市,主要有两方面原因。一是为了规避政策监控,使境内企业得以金蝉脱壳,实现境外上市;二是利用避税岛政策,实现合理避税。 不同的时间段,净监管负担也可能不一样。这样的差异可能是源于监管制度的动态变化,例如原有的监管漏洞被发现以后,监管主体改进监管制度;也可能是源于宏观经济的变化导致了在监管制度并未改变的情况下,净监管负担发生变化,例如在市场行情向好的时候,有更多的企业希望通过IPO上市,进而导致净监管负担增加;还可能是源于个体财务结构的时间差异,例如在当期指标已经完成以后,企业市场主体可能产生动机将业务推迟到下一考核期间。典型案例如下:
1.排队融资
有些国家对资本市场融资实施审核制度,无论是股权融资还是债券融资都要经过严格的审查制度,即使在审核通过以后,上市融资仍需排队,很多企业为了能在需要融资的时候不至于错失良机,于是便早早加入排队的大军,这样造成的结果是急需融资的企业A可能不能即时融资,而不太需要融资的企业B反而很容易得到了融资的机会,信息充分的条件下,企业A和企业B完全可以进行一笔交易,交换排队次序,从而促进了双方共赢。
2.累进课税(所得税)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它要按照九级累进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工资越高,要纳的税也就越多。有效进行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有种通用的技巧,例如:提高公共福利支出,间接增加职工收入可以采用非货币支付办法,提高职工公共福利支出,例如免费为职工提供宿舍(公寓);免费提供交通便利;提供职工免费用餐;等等。企业替员工个人支付这些支出,企业可以把这些支出作为费用减少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个人在实际工资水平未下降的情况下,减少了应由个人负担的税款,可谓一举两得。利用工资分摊方法,特定行业(指采掘业、远洋运输业、远洋捕捞业以及财政部确定的其他行业)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可以实行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的方式计征。因此,这些行业的纳税人可以利用这项政策使其税负合理化。其他行业纳税人遇到每月工资变化幅度较大的情况时,也就可以借鉴该项政策的做法。 出于种种目的,政府对于不同的市场主体往往不是一视同仁,而是采取不同的监管制度。从而导致不同身份的市场主体,即使从事完全相同的经济活动,其净监管负担也可能并不相同。市场参与者可以通过转化身份,从一种监管制度转变到另一种监管制度。典型案例如下:
1.代持代发债券
各国政府一般会对在本国发行的证券扣税,而对在国外发行的证券则不扣税,本国证券利用这种税收差异的思路是在国外发行证券,但是证券通过互换协议,具有和国内发行的证券同样的支付。例如,澳大利亚政府对所有由澳大利亚企业发行的,以澳元为计价单位的证券征税。而由国外企业发行的,仍是以澳元为计价单位的证券(欧洲澳元证券),则可以免税。这使得外国公司与澳大利亚公司相比,在以澳元进行融资方面具有比较优势。对于澳大利亚的公司,其可以寻找一家外国企业,用澳元进行融资,然后双方进行一笔外汇互换。
各国政府有时会对外国企业购买的本国证券给予税收抵免,而本国企业购买该种证券则获得不了这种税收抵免。这一政策和出口退税由类似的政策含义。本国企业可以寻找外国企业首先购买这种证券,然后再通过互换交易,从而与外国公司一同分享这一税收优惠政策。例如,CTE是意大利政府发行的欧元债券,意大利政府规定外国企业购买该种债券,可以获得税收抵免,而本国企业则不能享受这种优惠。大量外国企业和意大利银行参与了相应的互换交易,外国企业购买CTE债券,通过互换,将债权的利息以及意大利政府赋予的税收抵免权一同支付给意大利银行,而意大利银行则向其支付美元计价的利息。
与上述的投资限制相类似,有些投资机构希望隐蔽其投资行为,该原则也相当于给其投资行为设置了限制。具有政府背景的投资主体,以及具有灰色收入来源的投资主体往往具有隐蔽其投资行为的动机。这一类投资者可以通过其他金融机构代持,以隐藏其身份。
2.利用关联公司转移定价
关联公司主要是指具有直接或间接控制和被控制关系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为共同获得更多利润而在购销活动中以低于或高于市场正常交易价格进行交易。常用的方法为;关联公司间的压低定价,使企业应纳的流转税变为利润;商品交易采取抬高价格的策略转移收入;采取无偿借款或支付予付款的方式转移利息负担;劳务提供采取不计报酬或不合常规计酬的方法转移收入;有形资产的转让或使用,采用不合常规的价格转移利润;无形资产的转移和使用,采用不计报酬或不合常规的价格转移收入。总之,关联公司采用各种办法控制转让定价以转移利润,就会造成赢利的企业不一定赢利,亏损的企业不一定亏损的情况。
3.利用不同性质的公司之间所得税法的差异进行税收筹划
由于我国的所得税法是按不同企业的性质分别制定的,这就使等量的所得因企业性质不同而负担的税额不等。公司通过联营、租赁、合资、承包等形式,改变纳税人的经济性质,最终就可以达到少交所得税的目的。
4.买壳上市
买壳上市又称“后门上市”或“逆向收购”,是指非上市公司购买一家上市公司一定比例的股权来取得上市的地位,然后注入自己有关业务及资产,实现间接上市的目的。一般而言,买壳上市是民营企业的较佳选择。由于受所有制因素困扰,无法直接上市。首先是买壳,即收购或受让股权。收购股权有两种方式,一是收购未上市流通的国有股或法人股,这种收购方式的成本较低,但是困难较大。要同时得到股权的原持有人和主管部门的同意。场外收购或称非流通股协议转让是我国买壳上市行为的主要方式。另一种方式是在二级市场上直接购买上市公司的股票。这种方式在西方流行,但是由于中国的特殊国情,只适合于流通股占总股本比例较高的公司或者“三无公司”。二级市场的收购成本太高,除非有一套详细的炒作计划,能从二级市场上取得足够的投资收益,来抵消收购成本。其次是换壳,即资产置换。将壳公司原有的不良资产剥离出来,卖给关联公司,再将优质资产注入到壳公司,提高壳公司的业绩,从而达到配股资格,实现融资目的。最后是价款支付。目前有六种方式,包括现金支付、资产置换支付、债权支付方式、混合支付方式、零成本收购、股权支付方式。前三种是主要支付方式。但是现金支付对于买壳公司实在是一笔较大的负担,很难一下子拿出数千万元甚至数亿元现金。所以目前倾向于采用资产置换支付和债权支付方式或者加上少量现金的混合支付方式。 监管的首要目的就是对于不同的业务活动,鼓励一部分,限制一部分,鼓励的是具有正外部效应的业务,限制的是具有负外部效应的业务。于是,对于不同的业务形式,就产生了不同的监管制度。然而,由于契约不完全性的存在,监管主体并不能按照业务实质精确划分出不同的业务形式。这给市场主体留出了套利的空间,市场主体可以在不改变业务实质的情况下,改变业务的形式,进而从一种监管制度转变为另一种监管制度。典型案例如下:
1.税收套利
美国税法允许零息票债券的发行人以等额偿还利息的方式计算税金,与此同时,在日本和欧洲一些国家,政府将零息票债券的利息收入作为资本利得,而不征税。这些规定为税收套利创造了巨大的机会,使得在上世纪80年代,零息票债券成为了最重要的融资工具。融资人由于财务结构不同,所需要的融资模式或许并不是零息票债券,但是其可以使用零息票债券先进行融资,然后通过利息互换,改变债务结构,以适应其自身需求。对于不同形式的收入与支出,政府往往采取不同的税收标准,基于这样的制度差异性,使用期权复制目标证券也是一种常用的税收套利手段。例如,在美国,为了避免被征收资本利得税,投资人使用了股票互换,在税务总署发现以后,其又开始转向了更复杂的,用期权组合策略来复制股票头寸的交易。
2.会计要求转换
会计准则对于不同类型的损失的确认具有不同的规定,市场主体出于各种原因,有时希望推迟对于损失的确认时间。通过监管套利,对于本质相同的交易,有时从原有的会计要求转换到其他的会计要求之下。例如,对于银行的不良贷款,如果银行进行剥离和销售,则必须立刻确认损失。一种替代性的模式是建立一个特殊目的载体(SPV),将贷款注入SPV,同时银行承担SPV的追索权,SPV出售证券化的资产,为银行获得了流动性,其经济效果等同于直接剥离不良贷款,但是由于按照各国现行的标准,这种模式并不被算作销售,所以损失不会被立刻确认。
3.日本对外币债券的资本管制
以日本投资者对外汇管制的监管套利为例,在1984-1985年,日本法律规定,日本投资者购买的以外币计价的证券的价值不能超过其资产组合的10%,但是当时的日本投资者普遍希望持有更多的类似证券。日本法律关于10%的规定,并不适用于本国公司发行的以外币计价的证券。日本的银行开始大规模发行以外币计价的证券,并使用货币互换对冲汇率风险。市场需求非常火爆,以至于该种债券的收益率低于了相应货币的主权债券的收益率。同时,日本法律将双币种债券(alcurrencybound)归为了本币债券,双币种债券以日元支付利息,以美元支付本金。投资者通过购买双币种债券,同样实现了购买外币计价债券的目的。
4.国外公司通过咨询公司控股中国国内公司
在发展改革委员会和商务部2007年修订后的《外商投资行业指导目录》中,明确列示了限制外商投资和禁止外商投资的行业目录。例如,名优白酒生产、出版物印刷、电网建设和运营、期货公司等行业被列为限制外商投资行业,要求必须由中方控股。再如,稀土开采、邮政、图书出版、新闻网站、互联网文化经营等行业被列为禁止外商投资行业。《外商投资行业指导目录》反映了中国政府有选择地利用外资的原则,体现了政府的行业政策。新闻网站一直被中国政府列为禁止外商投资行业,然而中国的三大新闻门户网站——新浪、搜狐和网易,却全部实现了海外上市。中国著名的网络游戏运营商,例如盛大、网易和巨人,也都实现了海外上市。这些公司是如何在私募股权基金的协助下规避中国政府行业管制的呢?事实上,这些互联网服务提供商(internetserviceprovider,ISP)都异曲同工地采用了一种海外上市模式,我们简称为“盛大模式”。
5.中国企业间接海外上市
境内ISP运营商A公司是一个纯内资企业,试图实现海外私募和上市。然而,ISP行业是国家禁止外商投资的行业,直接采用红筹模式是行不通的。因此,A公司在境外私募股权基金建议下,采用了本行业内企业海外上市的通行模式。首先由A公司实际控制人在境外离岸平台注册一家壳公司C,由C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一家外商独资企业(whollyownedforeignenterprise,WOFE)B。B公司和A公司将签订一份结构性合同,一方面B公司向A公司提供全方位的管理咨询和培训等服务,另一方面,作为回报,A公司定期将90%的收入和利润输送给B公司。由于境外壳公司C通过100%控股的WOFE公司B,控制了内资企业A公司90%的收入和利润,C公司就可以此为基础,向境外私募股权基金进行私募。私募完成后,由C公司到海外资本市场实施IPO。通过上述融资结构,受到政府严格管制的内资企业A就间接实现了海外上市。可以看出,盛大模式巧妙地规避了中国政府对于禁止外商投资于ISP行业的规定。无论是海外上市公司C,还是境内外商独资企业B,都与内资企业A没有任何股权关系,因此就没有违反禁止外商投资于ISP行业的规定。这种结构的最大玄机在于A公司和B公司之间签署的结构性协议,正是这份协议确保了A公司向没有任何股权关系的B公司输送收入和利润。不过海外投资者可能存在如下疑虑:一旦C公司在海外IPO成功募集资金之后,如果A公司单方面不履行结构性合同,那么将对C公司股票造成毁灭性打击。为了解除投资者的疑虑,在上述模式中,B公司通常会要求A公司实际控制人将所持有的A公司股份抵押给独立第三方(可能是作为B公司国内代理人的内资信托公司),作为A公司履行结构性合同的担保。一旦A公司拒绝履行合同,B公司就可以行使抵押权,通过内资身份的第三方会间接获得A公司的控股权。
6.带赎回权的股权投资(名股实债)
境外私募股权基金在投资于中国国内目标企业时,时常遇到以下情况:第一,目标企业具有很高的成长性,它们不愿意接受过多的股权投资,因为这意味着丧失更多的剩余索取权,因此它们往往要求基金在提供股权融资的同时提供配套的债权融资;第二,某些目标企业甚至不愿意接受任何股权投资,而是要求基金提供100%的贷款;第三,某些目标企业规模较小,在较长时间内不能达到上市规模,也很难获得银行信贷,但是企业具有很高的成长性,愿意以高利率获得贷款。在上述情况中。虽然提供贷款的行为偏离了基金的投资方向,但是很高的贷款回报率也让基金欲罢不能。中国政府对非金融企业之间相互提供贷款的行为,存在非常严格的管制,尤其是对贷款利率的管制,要求企业之间的贷款利率不得超过同期银行人民币贷款利率特定的百分比。这就对境外私募股权基金对中国目标企业的高息贷款造成了障碍。而基金和企业则采用股权回购方式(假股权真债权)的方法来规避政府对企业间贷款的管制。 监管制度作为一种不完全契约,不能穷尽所有的或然状态,诸多监管形式需基于企业的信息披露。信息披露方式本身往往存在多种选择,例如会计准则允许企业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以及存货计价方法,巴塞尔协议允许银行选择相应的风险度量模型,这也为市场主体进行监管套利提高了制度空间。与其他监管套利形式不同,信息披露方式转换并不涉及任何真实的交易策略的转换。典型案例如下:
1.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固定资产折旧费的大小会直接影响企业当期损益,进而影响企业所得税负的轻重。按有关规定,在某些行业允许采用加速折旧方法,如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等,虽然固定资产在整个使用期内,采用加速折旧法与采用平均年限法计算企业所得税总的金额相等,但与采用平均年限法相比较,加速折旧法滞后了企业纳税期,得到了递延纳税的好处。
2.选择存货计价方法
会计核算结转每期销售成本的数额受存货计价方法的影响,进而影响企业当期的税负。例如,材料采取实际成本计价的情况下,在物价上涨的环境中,如果选择后进先出法计算本期材料的耗用成本,企业当期可以少缴所得税;反之,在物价下跌时,则应选择先进先出法计算本期材料的耗用成本;假如物价比较平稳,就应该选择加权平均法。值得注意的是,不管选择哪种计价方法,所选择的计价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动,如需变更,应在下一纳税年度开始前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3.推迟亏损计提
时间性差异是指企业一定时期的税前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之间的差额,其发生是由于某些收入和支出项目计人纳税所得的时间与计入税前会计利润的时间不一致所产生的。时间性差异发生于某一时间,但在以后的一期或若干期内可以转回,即时间性差异将随着时间的推移而逐渐减少直至最终消失。时间性差异产生的根本原因在于会计利润和计税所得二者之间确认时间不同,即某些支出或收入计入利润总额与计入计税所得额的时间不同,造成企业在最近几期里多计或少计了支出或收入,在后几期里又少计或多计了支出或收入,但当时间消失后,最终多计或少计的支出或收入额与少计或多计的支出或收入额刚好相等,不多不少,差异消失。时间性差异主要有折旧费差异,无形资产摊销差异、递延资产摊销差异等。就是把本期由于时间性差异而产生的影响纳税金额,保留到这一差异发生相反变化的以后期间予以转销。递延法的基本特点是:当税率变更或开征新税时,不调整由于税率的变更或新税的征收对“递延税款”余额的影响;发生在本期的时间性差异影响的纳税金额,用现行税率计算;以前各期发生的而在本期转销的各项时间性差异影响的纳税金额,按照原发生时的税率计算和转销。

『陆』 长尾效应的传统行业

传统行业中的长尾效应也许并不显著,但就在那些先行者的创新中,我们分明看到了长尾的影子。
2006年4月,招商银行为其信用卡发卡量超过500万张而庆功,这一数字背后,是招行花3年时间终于占据了国内信用卡市场的三分之一份额。更为出人意料的是,招行行长马蔚华对外宣称,招行信用卡业务已经开始盈利,且其盈利“已超过国际平均水平”,这也打破了“做信用卡业务的前五年赚不到钱”的惯例。
作为这一成绩的具体执行人,招行信用卡中心总经理仲跻伟将此很大程度上归功于招行此前在信用卡业务上对客户结构的一次重新梳理,在这个新的客户结构中,招行打破了原有的简单化的客户群体划分法,而是按持卡人的产品生命周期进行了更为细化的分层管理客户,分别发行了学生卡(Young卡)、普卡、金卡和白金卡。
在以往的客户定位上,商业银行与其它的传统商业并无两样,也习惯性地将客户群体分成高低等级,并维持着“二八法则”的惯性思维。招行信用卡的异处在于将“客户”个人化,而不是群体化,他们相信,发现每个客户过去被忽视的需求,聚集起来无疑就是一个巨大的长尾市场。
而强调“个人化”、“客户力量”以及“小利润大市场”,正是长尾市场的根本。在社会零售化趋势愈来愈明显的今天,曾经叫喊了无数次的“客户力量”终于开始显现,而“小利润大市场”不仅是对传统工业社会商业准则的反水,也是传统商业面对长尾市场在意识上跨出的第一步。
对于更多的传统企业来说,对客户力量的理解,显然还缺乏一些互联网公司的敏感性。不过不用担心,这场改变就要来临,不仅仅是音乐和数字媒体产业,长尾将要影响的,将是整个传统商业。当然,影响不等于颠覆。 早在“一卡通”时代,招行就在国内银行界首开先河,上街摆摊设点、销售产品以及开展立体式的市场活动,这些意识和能力直到还是一些商业银行所不具备的。
而招行销售文化形成的过程,事实上也是国内商业银行摸索零售银行业务经验的缩影。在此之前,国内银行业务结构以传统的对公业务为主,企事业单位是各家银行的主要客户,也是通常意义上的“大客户”,而数量庞大的个人用户群在银行界一直被长时间冷落。
从2004年开始,一场向零售银行进行战略转型的浪潮在商业银行界悄然掀起。在这背后,有政策因素,也有市场大环境的原因,但“传统的对公业务开始出现增长疲态”却是根本上的动因。
在这一业务板块上,银行之间的竞争已经严重同质化,利润空间逐渐萎缩,与此同时,资本市场的日益成熟和多样化,使得有资金需求的企业在向银行贷款之外,已经拥有包括证券市场等在内的多条融资渠道,企业客户在和银行打交道时,议价能力已经大为加强。商业银行要想在对公业务上继续保持高利率差的趋势近乎不可能,于是,这也直接推着各家商业银行都不得不将视线转移到利润率较高、空间也较大的中间业务和零售业务。这条“长长的被漠视的尾巴”,将在很大程度上支撑着商业银行们的未来成长空间。对此,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主管个人银行业务的副行长张耀麟也提到,商业银行业务零售化的趋势不可避免,各家商业银行到了建立“零售文化”的时候了。
在更大的行业范围内,这种“调整尾巴曲线的排列方式”的举措同样已经兴起,在竞争激烈的头部市场寻求不到理想的增长机会之后,一些企业正在对长尾市场利用新的排列办法进行整合。
中国移动和中国联通在内的电信运营商,在电信增值业务上取得的成功或可为证:在传统的语音业务增长遭遇瓶颈的时候,正是增值业务(如彩铃)这一长尾,支撑起了这些运营商过去几年的高速发展。在这一场变革中,电信运营商的营销模式开始从过去的“割裂状”转变成了“平台式”,将产品和服务打包整合在自己的电信业务“零售网络平台”中贩卖。
“银行不再是原来的银行”、“运营商也不再是以前的运营商”,越来越多的商业单位开始脱离原有的角色定位。社会零售化的背后,是传统商业不断寻找自己长尾市场的过程,而新的排列方法也总是在不断出现。同时,“客户力量”的重要性开始在各个行业凸显出来—无论银行还是电信运营商,最终客户的数量和质量都是一张零售网络真实价值的基础。 速达软件公司将零售化语境的形成称之为“草根阶层”的胜利。这家面向中小企业客户提供管理软件的公司自正式明确走“中低端”路线以来,一直在企业应同软件市场以“破坏者”的角色出现。
在此之前,定位在中高端、面向大中型企业的管理软件一度在市场上占据主流,包括SAP公司以及国内的用友、金蝶公司在内的大小厂商,在相当长一段时间都在有意无意地将自己的产品“贵族化”,“拼了命似的”往大中型企业市场钻。
而这导致的结果就是企业应用软件产品价格一直高居不下,动辄数百万元甚至数千万元的预算,对于那些有需求的中小企业来说,显然难以承受这样的高价位,这使得数量巨大的小企业和个人公司成为管理软件业一个“大大的长尾”而遭受冷遇。
2001年,速达公司的创始人,也是现任董事局大大的岑安滨在看到美国的Intuit软件公司的成功模式之后,决定将其移植到中国市场——成立于1984年的Intuit是一家致力于开发个人理财和小型财务软件的公司。
这个时候开始,速达将市场定位在这一“长尾”上,它连续推出多款定价在“数百元到数万元不等”的产品,引爆了管理软件市场的价格战,大幅拉低了企业应用软件产品整体价格,并“逼”着多家厂商同样进入了这一领域。而速达在这一过程中则迅速起身,成为国内管理软件几大品牌之一。
在寻找到一个“长尾”之后,会发这个“长尾”背后潜藏着多个“小长尾”,之前的过程或许并不困难,但要寻找到“长尾中的长尾”并转化为商机却并不容易。
速达同样认为市场上存在多个长尾。过去几年,速达一直以“速达3000”为主打的产品拼市场,但在这一过程中,速达发现,一些潜在的庞大的客户需求会在无意间被忽视。比如软件的互联网应用环境为一些更为低端的用户创造了机会,可以“花几百块钱”通过ASP的方式来得到软件服务,这个看似单笔交易不大的生意却隐藏着广泛的用户基础,包括个人理财和财务管理在内的应用软件市场又成了一个“长尾”。
而要完成寻找“长尾中的长尾”,事实上又回到了“长尾”的原点,那就是要相信“客户力量”的决定力,循着这一方向去寻找,或许就不难。
不是反水的反水
但“客户力量”并不能决定企业是否能够盈利。在零售化的大环境下,交易成本的问题已经举足轻重,面向长尾市场更是如此。
Chris Anderson在2004年提出的长尾理论,强调从传统意识中认为不能盈利或者难以盈利的长尾巴中找到新的盈利点,而长尾的价值就在于“只要存储和流通的渠道足够大,需求不旺或销量不佳的产品共同占据的市场份额就可以和那些数量不多的热卖品所占据的市场份额相匹敌甚至更大。”
这句含义并不明确的话对于互联网公司或许更有指导意义,但对于传统商业来说,首先面临的一个问题就是如何降低固定成本。在理论状态下,如果能够将固定成本降到足够低,供货量的大小就和单个产品的成本无关,此时量大和量小的产品具有同样的市场开发价值。
但这在传统商业现有的游戏规则下近乎不可能,而要在“长尾市场”中做生意,传统商业仍不得不以传统的“销售量带来的收益打平或者超过成本”这一商业常识作为指导,如果在自己的“零售网络”中最终聚集的用户数量还是非常少的话,依然无法通过这种产品赢利。
这又是一个“规模经济”的话题。在仲跻伟看来,招行信用卡发卡量突破500万张是这一“大数法则”发挥作用的基础,有了这一“经济规模”之后,招行才可以在这个大树里面做客户分层管理,面向数量众多、需求千差万别的个人用户才可以将“个人化”(强调用户体验)附加到招行的零售网络中去。
在追求“规模经济”的同时,缩短交易层级,降低交易过程的成本也是一大难题。速达公司给出的答案是将软件与互联网结合,在其类似ASP模式的互联网策略中,速达与最终用户之间的距离少了之前的经销商这一层面,而将软件通过租用或者客户帐号式的方式提供给用户,对于速达来说,这一过程不但挖掘到了个人用户这一“长尾”市场,而且大幅降低了交易成本。
事实上,类似的策略并不鲜见,浦发银行在个人业务上同样带有浓厚的互联网色彩,这家起步不算早的中小股份制商业银行在个人理财、支付结算等业务层面都跟其网上银行紧密结合,希望藉由互联网平台拢聚人气,在个人业务这一“长尾”市场上打造出一张强有力的零售网络。
对于传统商业而言,长尾的价值在于长尾重构,重新排列其实就是一个对客户价值不断整合的过程,在将之前的尾部价值提升之前,需要寻找到新的重构技术和方法。
最后,我们也不难注意到,长尾效应最为成功的行业是互联网、娱乐和媒体业,这些行业的典型特点就是信息化和数字化。而银行的信用卡、软件的网络化、电信的增值业务,在很大程度上,其实也仍然是信息的传递过程。这是否说明长尾理论在那些对数字化非常敏感的行业中更容易发挥效力呢? ——长尾不可全信
《长尾理论》(The Long Tail)自问世之日起,便被新兴的互联网及新技术崇拜者奉为颠覆传统战略思维的圣经。
然而,长尾理论受到了来自哈佛商学院市场营销学教授安妮塔·埃尔贝斯的挑战:每隔一段时间总会有一些理论或书籍面世,迫使我们重新思考我们自以为了解的社会运作方式。2006年的《长尾理论》(The Long Tail)就是其中之一。该书认为,互联网及其似乎无限的选择正在改变经济和文化的面貌。
发表在《哈佛商业评论》(Harvard Business Review)上的一篇文章对此予以了驳斥,并表示,当今社会出现的任何变化都可能是完全不同于以往的类型。长尾理论的提出者、《连线》(Wired)杂志编辑克里斯·安德森(Chris Anderson)认为,我们的文化和经济重心正在加速转移,从需求曲线头部的少数大热门(主流产品和市场)转向需求曲线尾部的大量小众产品。原因很简单,互联网赋予了消费者无限的选择空间让一切成为可能。一家唱片店只有放得下固定数量唱片的货架空间,而对iTunes来说,只要服务器存储容量够,它就可以连接几百万首歌曲。 因此,安德森认为,面向特定小群体的产品和服务可以和主流热点具有同样的经济吸引力。由此,企业管理者不得不相应调整他们的商业计划。自两年前问世以来,《长尾理论》一直在硅谷(Silicon Valley) 被奉为圣典。先前那些可预见商业前景一般的商业计划频频援引《长尾理论》加以佐证,原因是该书显然已经证明互联网不仅仅是少数大热门的领地。如果有人对此提出异议,他们会遭到遗憾和轻蔑的目光,就好像后者刚刚承认还在使用Kaypro电脑一样。
如今,这种情形可能就要发生改变了,这都要归功于哈佛商学院市场营销学教授安妮塔·埃尔贝斯(Anita Elberse)的一篇文章(哈佛《商业评论》中文网将于8月刊登此文,敬请关注)。埃尔贝斯教授采用了严格的统计方法,对娱乐和文化产业的数据进行了分析,其严谨程度堪比棒球数据分析员的专业精神。埃尔贝斯教授在分析了在线视频租赁和音乐购买数据后发现,消费者在网上的购买行为模式和在实体商店里基本一样。热门产品市场的重要性丝毫没有被“小众”产品削弱,而且有证据显示,互联网实际上正在使热门产品的地位不断增强,而不是萎缩。可别急着丢掉那些旧范例!
长尾理论或许是错的。对此,安德森在他的长尾理论博客 上回应道,他和埃尔贝斯教授的分析之所以有悖,大多是因为双方对“热门”和“非热门”,或者《长尾理论》书中提到的“头”和“尾”的定义不同。除此之外,安德森对埃尔贝斯教授大加赞赏,并表示他欢迎这种对长尾理论的严格审视。除了严谨的数据分析之外,埃尔贝斯教授还提醒读者,大量定性社会研究表明《长尾理论》在描述促使消费者选择网上购物的因素上可能是错误的。《长尾理论》认为,读者和电影观众急于摆脱实物库存带来的束缚,这样他们就能够在长长的尾巴上的成千、成百万的作品中流连忘返。但是埃尔贝斯教授表示,研究显示即便在文化消费当中,我们也经常是非常从众的。我们喜欢体验别人正在经历的事情,仅仅是别人正在经历和喜欢某样东西的事实都会使我们对之青睐有加。我们远远不是对文化有着截然不同品位的个人主义者,我们中的大多数人都非常乐意有人提议我们应当追从什么。 消费者行为的要素。在形成自己的品位的过程中,我们是希望无限的选择,还是喜欢从众、跟随他人的好恶?
读者可能还记得,在《长尾理论》刚刚面市的时候,我们对它表示过的怀疑。回想起来,《长尾理论》 似乎也在遵循《连线》杂志许多文章的套路:选择一个半真半假、略有点意思、科技感十足的想法,铺天盖地地吹捧一番,然后把它归到能够颠覆世界的一类。《长尾理论》畅销不衰的部分原因和这个理论本身一样有意思。
首先,它不吝笔墨地奉承其读者──很多都身处科技行业,声称互联网正在改变一切。此外,由于许多科技精英对传统的文化供应商(如录音棚和电影工作室等)持有轻蔑的看法,他们倾向于欣赏一切预见传统文化势力遭到侵蚀的说法。
博客也在宣扬长尾理论方面扮演了特殊的角色,这也毫不意外,因为长尾理论宣称,即便是最不起眼的博客也可能赢得大量读者。但可悲的事实是,博客领域和其它文化产品一样也受到“热门驱动”理论的影响:只有很小部分的博客吸引了绝大部分的浏览量,还有很多博客根本无人问津。
互联网显然正在改变人们的文化消费习惯,但是这些变化似乎并没有涉及长尾理论预言的需求曲线急速变平的现象。虽然全新的文化产品——比如YouTube视频等确实正在崭露头角,但是它们似乎很快就陷入了“前谷歌(Google)时代”上演的“胜者为王”的老戏路。看着吧,可别急着丢掉那些旧范例!热门还是冷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