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家庭农场的经营范围有哪些

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家庭农场”概念首次出现,并在全国各地迅速升温。今年5月16日,山东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工商局)出台了《山东省家庭农场登记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昨日进行了公开解读。其中人们关心的从业者资格得到了详细界定,首先家庭农场经营者应具有农村户籍,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以农业收入为家庭收入主要来源,土地租期或承包期应在五年以上,土地经营规模达到当地农业部门规定要求。《办法》中没有对家庭农场概念、标准、投资主体做明确规定,申请人可根据需要选择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公司等,经营范围也十分宽泛,家庭农场可以在从事农、林、牧、渔种植、养殖业的基础上,兼营相关研发、加工、销售或服务,还可以不核定具体经营范围,直接核定为“家庭农场经营”,而外省市对家庭农场土地经营规模和经营范围都有具体要求,这是《办法》的创新之处。

『贰』 家庭农场的经营模式指的是什么

家庭农场,一个起源于欧美的舶来名词;在中国,它类似于种养大户的升级版。通常定义为: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2008年的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报告第一次将家庭农场作为农业规模经营主体之一提出。随后,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再次提到家庭农场,称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

『叁』 我已经奔下了家庭农场,家庭农场怎么运营

表叔觉得看上瘾了一

『肆』 家庭农场个人经营和家庭经营有什么区别

家庭农场,一个起源于欧美的舶来名词;在中国,它类似于种养大户的升级版。通常定义为: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家庭农场个人经营和家庭经营无有本质的区别,都属于家庭人员管理的。

『伍』 如何经营管理家庭农场

你好。我是豆子很高兴为你回答问题,希望你每天幸福、快乐、笑口常开。
在中国投资家庭农场一定要把各种或明或暗的风险因素考虑周到。主要风险:一是对市场定位跑偏,没有搞清楚主流消费者群体及消费者代价;二是缺乏良好的规划设计,导致投资浪费;三是缺乏政府的扶持和保护;四是缺乏农业技术及规模化田间管理水平;五是管理及营销渠道的能力较弱。如何规避上述风险,在项目的策划、规划、设计及运筹方面,必须有充分的考量论证。这等事宜,需要专业化顾问咨询机构提供服务,而中国此类中介机构十分缺乏。
经营管理实际上是建立在营销服务的基础上,这主要取决于运营模式和主流消费群体的特征。我前些年给咨询师培训师,主讲过这样一堂课:“基于生产模式和主流消费群体的营销模式建立”。核心要义是:1.产品生产的空间位置和目标消费者决定消费方式及消费代价,按此思路,家庭农场的地理位置、消费者群体特征,决定其产品结构及生产方式。2.在前一问题基础上,要搞清楚各种成本要素,主要是生产成本和劳动力成本,这两方面决定管理运营模式及内部资源配置。3.最后确定管理团队及管理制度建设。这方便的工作主要需要投资者考量。综合上述因素,就可以想成切合实际的管理运营构架及运行机制,并把成本控制到最低。
首先,投资者要根据自己的投资及管理能力,确定总建设规模及建设档次;其次确定投资来源及投资方式,特别是政府是否给予相关的投资扶持(原则上基础设施政府会给予较大的免费投资,周转资金会给贴息投资,这主要取决于项目的专业化规划设计及商业方案如何,也取决于跟政府有关部门及领导的关系。),再次要按照功能区划范围的内容进行投资估算,最后在估算的基础上调整预算。总体上要把握好基础条件完善、基础设施(水电路及配套设施)、田间管理、营销及周转资金、人力资源费等几大块。需要专业机构进行投资预算的把控。特别提醒:宁肯花费半年等候,也不盲动做夹生饭。

『陆』 如何经营家庭农场

随着新型农场的需求越来越多,如何经营家庭农场成了农场主最主要的问题。那么我们应该怎样做才能经营好呢?

首先我们知道家庭农场是一个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发展的新型组织形式,所以可以从这三方面入手改造经营农场。既然是规模化,就要形成一定的规模,也就是要扩大生产。这是需要一定的经济能力才做得到的,所以得谨慎行事,合理投资。

这篇文章已经到最后的结尾了,关于农场经营的问题也就这么多了,实践才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大家自己去努力经营吧。相信一定会有很好的收获。努力出天才,用心一定会让种子开花结果的,等待你的是稻米的收获与物质的奖励。

『柒』 家庭农场经营范围

根据《山东省家庭农场登记管理办法》

第七条 家庭农场经营范围可以核定为家庭农场经营,也可依申请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核定具体项目。

家庭农场主营农、林、牧、渔种植、养殖业,并可兼营相关研发、加工、销售或服务。

家庭农场从事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中事项的,应经相关审批机关依法审批后,凭许可文件、证件向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

从事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外事项的,可直接向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其中涉及工商登记后置许可事项的,在取得相关部门审批前不得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第八条 家庭农场申请人可以以货币、实物、土地承包经营权、知识产权、股权、技术等出资,其出资形式、方式应符合其登记所依据的法律法规。

(7)家庭农场运营扩展阅读:

根据《山东省家庭农场登记管理办法》

第二条 以家庭或家庭成员为主要投资、经营者,通过经营自有或租赁他人承包的耕地、林地、山地、滩涂、水域等,从事适度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农、林、牧、渔业生产经营的,可以依法登记为家庭农场。

家庭农场申请登记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或生产经营者;

(二)以农业收入为家庭收入主要来源;

(三)经营规模相对稳定,土地承包或流转合同期限应在五年以上,土地经营规模达到当地农业(经管)部门规定的种植、养殖要求。

第三条 家庭农场登记申请人自愿选择组织形式,可以依法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等。

第四条 家庭农场由其经营场所或住所所在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登记,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督管理)所可以依法办理家庭农场登记。

第五条 家庭农场名称中应包含“家庭农场”字样,也可以登记为“家庭养殖场”、“家庭牧场”等。

以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设立的家庭农场,名称应由行政区划、字号、“家庭农场”依次组成,其中合伙企业应在名称后标注“普通合伙(或有限合伙)”字样。

以公司形式设立的家庭农场,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家庭农场、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四个部分依次组成。

“家庭农场”字样前可以另行使用行业表述用语,但应符合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有关农林牧渔业细分类别用语表述。

支持家庭农场以经营者姓名、自有商标作为字号。

第六条 家庭农场住所(经营场所)实行申报登记制,可以以经营者所在地家庭住址或种植、养殖地所在村(居)地址进行登记。